1、在商標注冊確定商標的時候,使用以下標志作為商標注冊:
(1)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、圖形相同的或者國家相關微章近似的;
(2)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;
(3)與表明實施控制、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、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授權的除外;
(4)同“紅十字”、“紅新月”的名稱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(5)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;
(6)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因為我國對注冊的商標有非常嚴格的審查,觸犯商標注冊禁止條件的商標都是無法成功注冊的。所以在確定商標的時候,要注意避免使用上述內容。
2、在注冊商標進行近似商標查詢的時候,處于商標查詢盲區,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:因為我國商標的申請量巨大,不能及時錄入登記商標申請的信息錄入登記,導致你申請的商標不能馬上在商標局的數據庫里查到,所以商標能否注冊成功就無法確定了。
3、商標注冊經歷的商標異議期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。
在商標注冊過程中,三個月的商標公告期稱為異議期。任何人、任何企業若對該商標持反對意見的,可以在這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。國家商標局收到后,該商標就進入了異議程序,所以遇到異議的商標其注冊失敗的幾率會很大。